首先,要感謝我的老師,讓我有機會花十多個小時看完這篇Paper並且增進了英文的閱讀能力。接著,要感謝我的父母,把我送進大學讓我選到這門課。最後……

  Luggable
(圖片取自http://www.cbtoolkit.com/images/blog/compaq_luggable.jpg)

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是在Jeff Hawkins說明如何從公事包大小的luggable縮小到現在的Palm。Jeff一開始聽到別人的要求,希望可以把手提電腦變公事包的一半大小,以Jeff待的公司GRiD當時的技術根本不可能做到,但Jeff卻做到了!他離開了自己的公司並自己創立新的公司,硬體軟體都自己包辦,一開始的方式是將硬體排列方式重新佈置,並縮小硬體體積。接著著手去研究Pen-base的技術去取代傳統的滑鼠與鍵盤,(在研究的同時,也發展出了利用槓桿原理去操作的操控桿),做出大小僅公事包一半且較輕巧的手提電腦。接著,又聽到別人說希望手提電腦再更小一點,所以Jeff再著手去研究,縮小螢幕及硬體大小,歷經了一番努力,做出了現在所說的Palm PDA(Palm原意是手掌的意思)。又過了幾年的時代變遷,最後將手機與PDA結合,做成了現在市面上的Smart-Phone及PDA-Phone。
 
而From the Desk to the Palm這篇文章的概念在於讓電腦可以輕便容易攜帶、單手可操作、容納很多東西(如:檔案、音樂……)、可以走到哪裡用到哪裡。我認為重要的突破可分為三個階段:
 
第一個階段的突破是Pan-Paper(觸碰式螢幕)的概念,仿效作家、畫家的方式,將這種概念實踐到電腦上。但遇上一個很大的問題-手寫辨識。Jeff認為花費時間在研究手寫辨識上面是很不實在的,所以他不是很重視這個問題,沒想到經過了一陣子的市場反應告訴他「手寫辨識是很重要的」!在他懊悔的同時,他看到David Goldberg and Cate Richardson的paper「Touch-Typing with a Stylus,才看到標題他就靈機一動,經過研究後創造出一套字體簡化的書寫法Graffiti,要求使用者用規定的字體來書寫,成功的加快寫字及辨識速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Graffiti alphabet(圖片取自此paper)
 
第二個階段是在於體積、價格及操作性這個部份,在慘痛的失敗下,Jeffi訂下了四個開發的準則:SizePriceSynchronization、SpeedSizeJeff在晚上回家的時候,自己拿木頭裁成想要的大小,最後裁成了口袋的大小。Price:因為有之前手提電腦太昂貴,只有企業家買的起的經驗,Jeff希望可以把價格定在$299,可以擁有較多的使用族群。Synchronization:讓手持裝置可以容易的和電腦同步化。SpeedJeff希望做到「no wait sursor」和「no error message」,來加快使用速度。在縮小螢幕的時候,發現了一個難以抉擇的問題,Jeff發現,小螢幕在不干擾正常使用的狀況下最多只能容納4button,而決定使用哪四個功能,又是一大難題。最後,Jeff列出了所有的功能,並畫出曲線圖來了解各功能的使用頻率的多寡。最後選擇了放置三個常用的功能按鈕在上面,其他的按鈕放在功能表內。舉個例子來說,假設有一個訂書機和一個拆釘器,我們常訂東西,卻不常拆東西,所以把訂書機放書桌上,拆釘器放抽屜裡,因為常訂東西,所以訂書機放在桌上很方便。因為不常拆釘子,所以拆釘器放在抽屜裡,要使用的時候再拿出來也不會覺得不方便。但若兩個都放在桌上,反而會覺得桌面很亂又佔空間。讓使用者覺得用最快、最直覺的方式達成目標,是Jeff所期望的,所以最後也衍伸出「Zen of Palm」越簡單越好的哲學。
 
第三階段的突破我想在於外觀、介面擴充和與手機的結合,在微軟的強大工程師壓迫下,Jeff保持簡單、不要有太多特性的理念,並發現軟體的進步已經不多,再加上微軟只做軟體,Palm卻是軟硬通吃,所以在硬體的架構和外觀上可以勝過微軟。以往的用戶群都是科技業中年男子,Jeff也想打入女性的市場,所以將設計的工程師一半僱用女生來了解女性的喜好。在新設計的產品外殼測試下,塑膠並不耐摔,所以率先嘗試使用金屬外殼,評價不錯,接著發現使用者都會掛些小東西在上面,所以又加了個吊飾孔。最後又為左撇子謀福利,讓外殼的左右兩側都可以放觸碰筆。這些都是經過觀察及市場反應所做的修正。而在有線和無線網路的過度期,Palm發明了擴充介面,擴充電話線孔和網路線孔,但不知為何,賣得不是很好。但他們認為這個概念是可行的,所以就用「eyemodule」證明他。「eyemodule」是相機的介面擴充,插上去不需按按鈕,只要五秒鐘就可以轉換介面。因為在使用上非常方便,所以銷售的非常好!最後,就是手機與PDA的結合。起初遇到了兩個功能互相衝突的問題,在講電話的時候,沒有辦法同時編輯行程,但擴音喇叭解決了這個問題,若講電話時需要記事,按下擴音鍵就可以解決。而很多人時常會忘記掛掉電話,Palm也發明了當蓋子蓋上電話也會自動掛斷的機制。最後,也是最大的突破,就是QWERTY keyboard的出現!原本想用Pen-base來取代鍵盤的Jeff發現當手機與PDA結合後,多了傳簡訊的動作,後來又發現當初Graffiti的發明,也在無形之中製造了很多使用者門檻,所以最後又走回頭路,發明了QWERTY keyboard

Palm PDA-Phone
(圖片取自http://www.palm.com/us/)
 
        看完這篇文章,讓我了解到人機互動並不是一種從書本中就可以容易得到的東西,需要長時間的研究與觀察,文中有句話讓我印象非常深刻:「If you can really understand the one thing your customer wants to do most frequently, and make that a one-step process, then Iguarantee people will like the product。」就算沒有深入的研究人機互動,但我想傾聽使用者的聲音是很重要的,當他們在使用上遇到什麼問題,一定會放在嘴邊抱怨,蒐集這些抱怨並改良他們,我想這是一種容易的入門的方式!在文中最後也提到「新與舊」的關係,在穿衣服的時候,如果穿得過度新潮,別人會認為你是異類,不敢接近你,但如果是舊中帶點新的創意,別人就會說你帥呆了!這個觀念是Jeff從大腦神經科學方面所得的理論,也可用於科技方面,當你的一項新科技三級跳,跳到別人完全不熟悉的狀況下,也許功能非常強大、使用非常方便,但因為太陌生了,所以大家都不敢使用。但假若是舊中帶點新的點子,也許別人就會爭相搶購!最後,關於在上課討論的「究竟是否大家都適合以滑鼠鍵盤來入門」這個議題,我認為是否定的。在此篇文章裡也講到,當初觸碰筆的發明就是希望讓小孩能直覺的使用。而老年人不懂電腦,使用觸碰式螢幕的方式也可以比較直覺、比較容易上手。堅持用滑鼠鍵盤入門一定是最好的方式,好像就失去了上人機互動這門課的意義,這就好比爭論學電腦入門究竟用Windows好還是用Linux好一樣,堅持其中一方是正確的嗎?實際上各有各的好處,重點是要看使用者是誰。再舉個淺顯易懂的例子,一個小吃店的廚師,假若把全部食物都煮得很重口味,喜歡吃清淡的人就不會去吃;若全部食物都煮得很清淡,喜歡重口味的人就不會去吃。所以,一個好的廚師要依據各個客人的喜好來決定調味料的多寡,這樣才能吸引所有類型的饕客上門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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